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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经营行为亟待规范

———上海市试行电子执照管理办法
2000-09-06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谢军 我有话说

电子商务代表着未来的贸易形式,对经济发展和人们的社会生活将产生重大而深刻的影响,但由于互联网的虚拟、开放等特性,以及人们认识和相关立法的滞后,网上经营行为渐渐暴露出种种问题。近年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经营者利用网站发布公司或产品的虚假广告。不久前上海工商部门查获张某和吴某从今年1月起,通过上海欣海科技有限公司注册的域名,凭空捏造上海智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及产品,在网上发布虚假广告。

经营者在网站上发布有关商品、服务的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上海旭峰商贸有限公司在其开通的上海美彩美容美发护理中心网站上毫无根据地宣传“美彩”是“上海西南地区最具规模的专业美容护理中心”,拥有“世界上最为先进的设备”、“国内特级医学美容师”等大量与事实不符的虚假内容。

经营者在网站上发布欺诈性信息或不守信用、不如实履约。E领100%网购网站上公告说,支付60元会费即赠送“菲林空间”摄影礼券,可免费拍摄个人写真集,但消费者支付了会费后却发现所谓的“个人写真”只是普通1寸照片。

大量事例表明,互联网的真实性问题已经成为影响网络经济发展的重要障碍,解决互联网的真实性问题,是实施对网上经营者合法权益、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的前提,是建立网上公平竞争经营秩序的基础,也是保护国家利益和交易安全的重要手段。为此,上海市工商局对网络经营者进行管理,开发了身份注册与认证、身份公示和身份核查系统,实行对企业的认证、公示、核查。

在此基础上,上海市自9月1日起正式实施《上海市营业执照副本(网络版)管理试行办法》,该办法规定,凡申请设立从事互联网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核准登记注册,同时核发营业执照副本(网络版)。实施该办法后,交易的一方(包括经营者和消费者)可以通过点击电子识别符号,打开并查看网上经营者的营业执照副本(网络版),并可以进行有效验证,也可在上海市工商局的电子政务网站核查营业执照副本(网络版)的有效期。

上海在推出的电子执照管理办法迈出了规范网上经营行为的重要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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